警惕:“金融互助”为名 行传销之实 2015年11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就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模式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强调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晋江警方提醒:不仅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是违法犯罪,参加传销同样也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高收益、高回报”项目,投资者应擦亮眼睛,拒绝参与,以免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部委警示 “金融互助”迷惑性强 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公告称,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 这类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 “XX金融互助理财”等。它们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发展迅速;有的打着“境外名人”旗号,妄称“经过市场检验,已在多个国家成熟运作多年,拥有全球数亿会员”等等,迷惑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隐蔽性强。此外还存在利诱性强的特点,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奖励等。 银监会等呼吁,请广大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警方提醒 参加传销同样违法 晋江警方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由传统传销转向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消费返利”、“网络代理”、“网络培训”等旗号,大肆开展违法传销活动。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传销活动,1998年4月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8月发布施行《禁止传销条例》,全面禁止传销活动。 晋江警方提醒:不仅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是违法犯罪,参加传销同样也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沃客公司WK理财平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关闭,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高收益、高回报”项目,或以“拉人头”为主要返利方式的投资,不论其是否有“产品”,都极有可能是传销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因此,群众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到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办理,不要因一时贪欲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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