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 顺手转发 危害有几何? “应该没什么,就转一下,假的就假的”“别人都在转,我也是好心才转发”……实际生活中,许多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传播谣言的人,甚至认为传播谣言无伤大雅、没有大碍。果真如此吗? 无形中成别有用心者的“帮凶” 丰泽公安分局黄警官认为,首先,网络谣言不断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在某种利益驱使下,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或制造热点事件,炒红他人从中牟利,破坏了社会的正义、道德,也造成了社会、人与人之间诚信度的下降,如果我们不加识别地转发,无形中就成了他们的“帮凶”。 其次,各种谣言在网上迅速滋生、扩散,明显“妖言惑众”,具有极强的攻击性、宣泄性,给社会及当事人带来负面舆论和多次伤害。 此外,造谣者鼓动网民充当“社会不公”的审判者,严重影响正常的网上秩序,误导民众,引燃负面情绪,影响人们对一些事件的正确分析判断。 最后,网络谣言危害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个别网络意见领袖和“大V”们,或受某种驱使或迎合或起哄,导致少数谣言对社会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带来更大的破坏性。 9名造谣传谣者被处罚 还记得轰动一时的“石狮一家34口灭门惨案”吗? 2015年1月10日,石狮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信息“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该信息中以警方通报的口吻描述一件“灭门”惨案,却放上了34只死老鼠的照片。石狮警方调查称该信息涉嫌发布、传播虚假警情,发布者被处行政拘留10日。国家网信办官方发文严厉警示微信标题党一文中也引用了该案例。 “警方加大了对造谣传谣者的打击力度。”泉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上半年,泉州网警通过微信微博执法账号对85条谣言进行公开辟谣,9名造谣传谣嫌疑人被泉州警方行政拘留。 其中有几例当时广为传播的谣言制造者,均被警方依法处理: 今年2月初,微信大量出现“泉港自来水污染致数万人中毒”的谣言。经警方调查,此微信最早由泉港的庄某勇发布。庄某勇因编造谣言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同样在2月底,传播“泉州人民医院有一孕妇因感染H7N9死亡,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谣言的江西人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散布谣言将承担三种责任 虽然是“随手转发”、“好心转发”,但可能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由此要负法律责任。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说,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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