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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宝宝”遭幼儿园拒收 泉州市教育局:体检合格即可入学

2016-07-20 08:19:5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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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宝宝”想上学 幼儿园拒收?

园方:沟通存在误会,体检报告合格可接收

林女士提供的短信内容

孩子快满2周岁,找一个适合的幼儿园就读,对孩子的家长来说是一件大事。对于家住洛江的林女士来说,还有一心事:她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园收不收?林女士咨询市区一私立幼儿园,幼儿园给她的回复是“我们不收”。这让林女士有些不解和慌张。泉州市教育局初幼科表示,幼儿入学体检严禁查乙肝,乙肝宝宝体检合格,园方无权拒收。

■早报记者 林书修 许奕梅

家长反映

一听孩子“遗传乙肝” 幼儿园拒收

市民林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她的孩子现在快要两周岁了,孩子出生后三天内注射了乙肝疫苗,在孩子八个月大时,在洛江区附幼保健所抽血检查,结果显示感染乙肝病毒,“当时医生说没什么问题,等大点再进一步抽血检查”。

“孩子目前身体状况正常。”林女士说,孩子目前留在漳州老家由奶奶抚养,她想明年把孩子接来泉州上幼儿园。虽然林女士落户在洛江区,但因片区内没有公办幼儿园,她就在自己上班的公司附近物色了一家私立幼儿园,想先咨询下报名事宜。

当林女士如实告知幼儿园,自己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进一步了解情况,就直接表示:“不能接收。”

早在2009年12月底,卫生部就通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2010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为此,林女士很疑惑,为何幼儿园听到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直接将孩子拒之门外?

幼儿园

沟通存在误会

建议入学前做好幼儿体检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林女士所反映幼儿园了解情况。正值暑假,幼儿园大门紧闭,只有一名负责人在园内值班。

“如果体检表上盖章‘同意入学’,那就可以接收。”该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黄老师说,每年9月份,幼儿园新生入学时,园方都会通知每个家长带着幼儿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开学时带着孩子的体检报告到幼儿园。

黄老师表示,如果医院体检判断孩子有传染性疾病,报告上没有“同意入学”的盖章,按照规定,园方就不能接收这样的幼儿。“医院盖了章,说明已经把好了关,园方才能同意幼儿入学。”黄老师告诉记者,园方要考虑到其他家长的担心,毕竟孩子在幼儿园,园方就有责任照顾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可能是咨询的过程中沟通有问题。”黄老师说,家长咨询时说了孩子有乙肝,招生的老师可能误以为孩子没有通过体检,存在一定误会。

黄老师表示,林女士的孩子只有2周岁,还没到上幼儿园年龄,她建议林女士的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时,按要求去做入学体检报告。如果报告结果是“同意入学”,原则上园方都会同意接收。

市教育局:幼儿入学体检严禁查乙肝

相比林女士2岁孩子的遭遇,陈女士10岁儿子就幸运多了。10岁的小东在鲤城区一家小学读三年级,小东的母亲陈女士说,因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东出生后也被检测出感染了乙肝病毒,但后期检测肝功能指标正常。在就读幼儿园前也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测,显示没有传染性,也顺利在鲤城区一家公办幼儿园就读,之后升入小学。

记者咨询市区多家幼儿园和小学,对方均表示目前入学体检只检测肝功能等项目,一般都没有再进行乙肝检测。市区一家市直公办幼儿园的老师介绍,现在入园体检没有强制性要求检测乙肝,即使是乙肝患者,没有传染性也可以上学。

教育局:“乙肝宝宝”符合条件可入学

“根据相关文件,幼儿入学体检早已明确取消乙肝检测项目。”泉州市教育局初幼科督学俞老师表示,目前在泉州中心市区的幼儿园,新生入学前一般都要到市儿童医院或者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向幼儿园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话,医院会在体检报告上盖有“同意入学”的章。

“乙肝是否有传染性,主要还是要看 ‘转氨酶’和‘肝功能’两项指标,如果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话,按规定,幼儿园有权拒收。”俞老师告诉记者,如果只是病毒携带者,并不具有传染性的孩子,园方不能歧视,更无权拒收。

俞老师表示,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目前不能“边治疗、边就读”。

对于乙肝病毒幼儿肝功能异常的情况,俞老师建议家长可以暂缓入园,同时进行治疗,以保障其他儿童的身体健康。

律师:通过体检仍拒收 家长可起诉幼儿园

“对于通过体检,学校仍拒收乙肝幼儿的情况,家长可以起诉相关幼儿园。”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萍煌表示,相关文件已规定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少幼儿园虽不会直接拒绝宝宝入园,而会采取其他的委婉方式来拒绝。市民在搜集证据方面也会存在困难。

王律师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先向相关教育部门反映,并要求进行协调,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反歧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儿童入学等问题还没有具体规定。”王萍煌告诉记者,目前反歧视的法律主要针对就业方面出现的问题,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医生:乙肝病毒只有进入血液才会传染

“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和体液进行传播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雷俊宝介绍,乙肝病毒只有进入血液才会传染。

在输入了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使用了不洁净的注射器、拔牙所用的器具上有乙肝病毒,带有乙肝病毒的唾液附着身体上有破损的地方,而且进入了血液,正常人才有可能会被传染上乙肝病毒。

“即使身边有人是‘大三阳’、‘小三阳’,也不必惊慌,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染,像拥抱、握手、公用洗手间使用等一般接触也不会传染。”雷俊宝表示。

提醒:“大三阳”“小三阳”与乙肝有区别

雷俊宝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属于乙肝患者,他们的区别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症状,只有乙肝五项检查结果中有阳性指标,而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定量都是正常的。而乙肝患者除了有阳性指标外,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定量检查结果也是超过正常的。“携带者是不用治疗的,但乙肝患者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而 “大三阳”和“小三阳”就是指在进行“乙型肝炎抗原两对半”体检时的两种不同结果。所谓“乙型肝炎抗原两对半”,是给5项检测指标排了队,它们依次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通常又把1、3、5项呈阳性(或+)称为大三阳,1、4、5项呈阳性(或+)称为小三阳。

大、小三阳都是反映体内乙肝病毒数量和活跃程度的一个数据,只是反映人体内携带病毒的状况,都不能反映肝脏功能的正常与否。

所以,人们常说的某人“大三阳”、“小三阳”,是指处于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只是说他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并不能说明这人就得了乙型肝炎。只有“大三阳”、“小三阳”伴有转氨酶异常才诊断为乙肝。

相关法规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消除乙肝歧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法》将乙肝从乙类传染病删除,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10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2010年卫生部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这些政策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时,也对医疗、教育、用人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

相关链接

●2015年4月,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一大一女生,在学校单间宿舍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因为在学校一次义务献血后,被查出“大三阳”,同学们知道后,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学校更是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

●2014年,来自四川的黎小军夫妇,靠在宜昌白龙岗卖菜维持生活,儿子盼盼在入园体检时被查出乙肝两对半有三项呈阳性后,多家幼儿园明确表示拒收“乙肝宝宝”。

●2013年,一名到沈阳务工人员李波,由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歧视,两个多月都没有找到工作,行李、手机都丢了,而且钱也花完了,没地方住,最后只好发微博求助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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