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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装遮阳伞被查 泉州一女子推搡打骂协管员

2016-09-05 10:12:0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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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装遮阳伞被查 女子推搡打骂协管员

事发市区温陵路与东湖街交叉路口,事后当事女子意识到错误并写下道歉信

推搡打骂协勤

推搡、打骂、突然“倒地”,近日,一段视频传遍泉州人的微信朋友圈,视频中,一名女子对执勤的协勤不断打骂,协勤一再退让劝导,该女子依旧喋喋不休,甚至躺地上撒泼。9月2日下午4点多,这一幕就发生在市区温陵路与东湖街交叉路口,不少过路的市民目睹了这一过程后上前帮忙劝导这名女子。事发后,该女子被带到东湖派出所接受处理,意识到错误后写下了道歉信,征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早报记者 傅恒 林加华

拉扯抢车

女子不断打骂协勤 协勤无奈一再退让

在这段长达2分多钟的视频里,一开始,一名女子不断推搡一名协勤,虽然协勤一再退让,但女子依旧喋喋不休,协勤只能一直躲避,并未还手。

“算算去、算算去(闽南语“算了”的意思,编者注),没必要这样。”过路的市民看到这一幕,也为被推搡的协勤鸣不平,并试图劝阻该女子,但是该女子并没有收手,反而把协勤一路推搡到温陵路的机动车道上。女子还动起手来,用手不时拍打协勤。协勤只能抓住该女子的双手。

“把她拉住、把她拉住。”一名热心的市民不断进行劝阻,“不能这样,小事情,就算了吧。”该市民一直在一旁劝该女子。

突然“倒地”

视频回放

眼看电动车被推走 女子突然倒地撒泼

“你推我车干吗,你推走我的车叫我怎么赚钱,你是要让我去死啊。”随后,该女子看到另一名协勤准备将她的电动车推走,赶紧拉住该协勤,拉扯过程中,电动车倒在地上,女子一巴掌重重拍打在协勤的背上。

“我只是把你车牵到路边,你干吗打我?”该协勤立即拉住该女子。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该女子突然后仰,自己倒在地上。

“装死的,装死的。”听到旁边的市民在为交警说话,该女子又从地上站起来。“你推我干吗?”女子继续跟协勤纠缠。

“你让大家看一下,看是你打我还是我推你。”该协勤对女子说,“我只是要把车推到路边。”

“电动车不能加装遮阳伞,不安全,我们只是要把遮阳伞拆掉。”协勤不断向该女子解释,但是该女子什么都听不进去,“不干,干吗拆我的。”

“拆掉遮阳伞是为了你的安全,怎么这样。”路边的市民也看不下去了,为交警说话,交警只能留下一阵苦笑。

起身继续纠缠

最新进展

女子写下道歉信 征得当事人谅解

记者从鲤城交警大队了解到,此事是9月2日下午4点多发生在市区温陵路与东湖街交叉路口,当事女子因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被拦下,警方正要依法拆除遮阳伞,女子不配合执法,突然推搡、打骂协勤。随后,该女子被送到东湖派出所接受处理。据了解,该女子姓周,25岁,被带到派出所后,周某意识到错误,并写下道歉信,征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9月3日傍晚,微信朋友圈传出一条疑似“泉州交警鲤城大队”对该事件的处理通报。这份“通报”提及,9月2日下午3点30分许,泉州交警鲤城大队开元分队东门岗周姓、许姓协勤在路面执行电动车整治行动中,面对违法群众的推搡辱骂,两名队员能够始终保持平和理性、坚定克制的执勤态度,并且按照电动车处理规定坚决执行。“他们的行为得到围观群众的支持和上级领导的肯定,现对其予以短信通报表扬并每人绩效奖励”。

不过,交警部门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未作出回应。

对话

少一些火气 多一些理解

昨日下午,在市区南俊路与东街交叉路口的岗亭处,记者见到了两名当事的协管员小许和小周。小许回忆说,当天下午3点半,他们在该路口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大约4点,视频中的女子骑着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被他拦下,他表示要依法拆除车上的遮阳伞。话音未落,该女子就激动起来,嘴里喋喋不休,不让他拆除遮阳伞,随后还动手推搡、拍打。

“我看到同事被打骂,就上前去劝。”小周说,他一边劝,一边通过对讲机联系指挥中心将监控视频移到此处进行取证。他准备将停在路上的电动车推到岗亭处,以免阻碍交通,没想到女子朝他也是一阵打骂。一旁的同事见状,赶紧报警让东湖派出所介入处理。

小周从事协管员工作已经11年,以前最多就是有群众对他们的工作不理解,嘴里念叨几句。

小许说,当时他心里也有气,但是平时领导一直强调,遇到类似情况能忍就尽量忍住,要克制,所以他们忍住了火气,也希望市民对他们的工作多一些理解。

说法

阻碍执行公务 重可追究刑责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协管员虽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但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是国家公务,因此对正在履行职务的交通协管员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客观上阻碍了依法履行职务,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妨害工作犯罪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轻可以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可以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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