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该中心专门出台了简化“莫兰蒂”台风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 职工因第14号台风“莫兰蒂”造成现居住农村住房倒塌、成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贫困重建户的,由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动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对象名单,职工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可于今年12月31日(含)前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若职工属于符合规定的一般重建户,可于今年12月31日(含)前,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政府补助领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无须重复提供当地有关部门对灾害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除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重建对象(县级政府纳入重建对象的城镇受灾居民,可参照执行)外,其他因“莫兰蒂”台风造成房屋毁损、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职工,仍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90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时应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灾损认定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职工的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供合法关系证明的,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还清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实际情况,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正常工作时间至具体办事窗口详询,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请工作人员答疑解惑。(记者 李波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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