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审批手续 重建项目提速 本报讯 (记者朱娟娟 通讯员卢晶晶)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更加高效地推进灾后重建项目服务工作,泉州市已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台风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手续。 市本级政府投资灾后重建项目主要范围包括农业、水利、交通、电力、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卫生等市级政府投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灾情核实的重建项目。 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一般灾毁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科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立即组织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以项目建议书形式批复恢复重建方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明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毁重建项目,审批科收件后,委托评审中心审核,评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投资估算审核意见,审批科合并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明确投资估算作为审核招标控制价,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灾毁重建项目,评审中心应在接到委托书后出具项目投资概算审核意见,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部会商征求意见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含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时间);审批科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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