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服务群众的梗阻 此外,公安机关还针对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及群众在办理业务中反映强烈的服务群众“梗阻”问题进行疏通,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相互间关系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对于在办理迁移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群众出生地、籍贯(台湾省除外)等信息有误的,先予以办理迁入,不得要求群众返回迁出地更正后再重新申请。市民若有明确自有产权房产迁入时间,在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到达后,即可申请迁入,不再以实际入住为迁入条件;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法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新旧户主迁入迁出进行明确,派出所不得以原户主未迁出而拒绝办理新住户迁入,对原户主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的,应将其移至公共地址。 据统计,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共迁入195331人,其中属引进人才4003人,就学迁入2062人,购房迁入54779人,投资迁入212人,投靠亲属116482人,企业建制迁入850人,回原籍10026人,定居迁入1537人,恢复户籍4099人,有1281名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申请常住户口,成为真正的"新泉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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