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胜塔(陈起拓 摄) 划定范围 保护“编外”史迹 “文物保护工作中,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是一个难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泉州市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11处,其中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将近3000处,而这类不可移动文物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海丝史迹。此类海丝史迹点多面广,数量众多,但现行实施的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对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规定不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这类史迹保护往往不到位,极易遭受破坏。 为此,《条例》第十二条就明确提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由所在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布。同时,还要求“应当参照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的做法,对这类海丝史迹的保护措施进行具体明确规定”。 “这是本《条例》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也是一大亮点。”相关负责人称。 创新管理方式 可聘请文保员 当前,不少海丝史迹面临无人管理的难题,导致破坏严重。 《条例》总结了泉州海丝史迹保护工作的经验,针对目前海丝史迹保护机构缺位、管理人员不足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第六条中明确,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还特别规定了“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方式进行保护管理”。该负责人认为,这是《条例》对上位法的补充,也是创新性的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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