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时20分,南俊新街一店面正在切割,产生刺耳的声音。 质疑 监管无力 执法走形式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不少饱受各种噪声困扰的市民反映投诉“无门”,更确切地说是“门”太多,不知道该往哪个“门”投诉。记者调查发现,基层执法部门在噪声污染的防治中,存在实际职能分管部门多、执法难度大、执法权力不足等问题。 “只是口头劝导,施工方依然我行我素,难道就没有有力的处罚措施吗?”学府街泉州师院家属楼居民林先生表示,虽然多次报警,但噪声依旧。 不少市民反映,监管无力、执法走形式的情况也出现在城管和环保部门的执法上。有市民质疑,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噪声问题时措施太软,执法往往流于形式。 症结 多部门管 分工太细力度太小 据悉,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这四种不同的噪声污染分由环保、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三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多部门分管,这样一来反倒不好管。”据一位执法民警介绍,公安部门在管理时,必须先认定其超标,而其是否超标只能由环保部门进行检测,环保部门检测超标了,却没法进行管理。 由于没有专业的噪声检测设备、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等,城管在处理噪声投诉时,往往疲于奔命。“有时执法队刚走没多久,又接到同一地点的噪声投诉。”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也大倒苦水。 对此,市民徐先生认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而在现实操作中,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以致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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