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 泉州市全面启动实施人才“港湾计划” 作为实体产业聚集、文化底蕴深厚、先行先试优势明显的泉州,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靠什么?人才!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提出人才工作要坚持“两个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两个主体”(用人主体、人才主体)、深化“两个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形成系统高效、开放共享的人才成长生态链。 《意见》从创新人才管理体制以及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机制6个方面提出27条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以集聚实体产业人才为核心的人才制度体系。矢志将泉州打造成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 突出以人才为中心 《意见》强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成长的要素保障,让人才在推进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与泉州共成长,实现自身价值,增强获得感。尊重人才的市场价值取向,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试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支持企业对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向创新团队或个人倾斜。鼓励和资助各类人才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支持各行业人才参加所属领域省级以上荣誉奖项评选。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泉州建设功勋荣誉称号。 围绕创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意见》提出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构建“一站式”受理、办结、答复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乃至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全方位服务。住房方面,对在泉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助或免租人才周转房乃至无偿赠送住房。人才子女就学方面,开辟“特殊通道”,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接受优质教育。人才配偶就业方面,由有关职能部门推荐解决就业。医疗保健方面,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对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给予享受一、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激发用人主体活力 《意见》提出改革编制和岗位管理,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实行备案制管理;在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专编专用管理办法;建立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允许在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意见》强调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探索专家举荐人才制度,健全以用人主体的评价为主导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发挥各类引才平台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常态化开展引才引智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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