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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或迎“诸侯” 泉州盼新规治“混战”

2017-02-27 08:4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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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成都:支持共享单车 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1月9日,四川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共享单车应划定停车位,市民使用单车时需实名制,鼓励企业为使用者购买保险并承担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支持共享单车发展也被写入成都市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厦门:明确可停放区域 划4000个停车点

2月中旬出台的《厦门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对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作出了“九准九不准”的停放导则,明确了可停放区、禁停区的范围。思明、湖里两区近期在城市道路、自行车专用道、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置总数约4000个自行车停放区。

上海:共享单车新规 不满12周岁禁止骑行

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约谈了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经协商后,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将在新学期推出一系列举措,通过改进注册办法、加强巡查执法、家长引导等多种渠道,严禁12周岁以下孩子骑行共享单车。

□建言献策

用公共规范来约束防止滑入“私享”陷阱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童敏

如果没有公共规范约束,共享就容易走样,滑入“私享”的困境。建议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全社会来参与,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形成一种公共规范,这是一个需要日积月累的系统工程。只有这样,共享才会有一个存在基础且可持续,不然只能是昙花一现。

共享单车管理 可采用“负面清单”模式

——交通专家徐康明

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合作,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完善与共享单车有关的规章。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目前至少有四点需要关注,第一是共享单车的停放,哪些区域不能停;第二是骑车人,哪些人群不能骑;第三是车况问题,什么样的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第四是押金,不能被挪作怎样的使用。

共享单车是“伪概念”掩饰下的“返祖现象”

——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伟强

共享单车是一系列“伪概念”掩饰之下的“返祖(即退化)现象”,根本就不是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而是借着“共享经济”的名义实施的经营性行为。制定共享单车管理规则要先解决两个前提问题:一、一个城市的出行结构该怎么规划?具体说,到底需要多少自行车?以公共自行车为主还是其他类型为主?二、谁来建设自行车系统?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如何配合?

预留空间资源 制定规范细则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

自行车出行对于改善慢行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政府应该设置一些大型枢纽作为免费停车场所,如公交车、地铁和居民区周边。除了充分利用公共停车位,政府应该制定乱停乱放问题治理的规范。

规范共享单车 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卢家银

政府在城市治理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邀请利益相关方城市管理部门、民众和企业代表一起参与管理规范的制定,规范出台后公开征求意见,让公众参与决策。 (部分整合北晚、北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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