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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排污权交易总额逾7400万元 今年起取消“豁免”

2017-03-19 07:32:2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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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排污权交易总额逾7400万元 今年起排污权交易取消“豁免”

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鲤城区近日完成首单排污权交易——泉州宝峰鞋业有限公司分别以每吨二氧化硫8500元、氮氧化物6300元的价格,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出售7.7吨二氧化硫、3.4吨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指标,成交金额43.6万元。

据悉,自2015年1月15日泉州市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启动排污权交易以来,共有115家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完成了256笔排污权交易,顺利取得了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交易总额7458.4万元。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5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先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自2015年起,泉州市就对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但当时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审批速度,除了这8个试点行业之外,泉州市对四种情况采取了‘豁免’。”

所谓“豁免”,即对于8个试点行业之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经环保部门总量控制机构确认后,不需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一是化学需氧量<0.5吨/年;二是氨氮<0.06吨/年;三是非火电锅炉、工业炉窑项目因使用LNG、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四是小于60蒸吨(或相当于)非火电锅炉、工业炉窑项目因使用电或LNG、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新增的氮氧化物指标。

“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泉州市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取消了对以上四种情况的‘豁免’。”该负责人说,也就是说,只要是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都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储备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为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目前,泉州市正按照环保部要求,部署开展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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