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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永宁小店躺枪“棉花肉松”追踪:两名造谣者投案自首

2017-06-01 08:21:49 林恩炳 谢少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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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躺枪“棉花肉松” 万元悬赏讨清白》追踪

两名造谣者投案自首 向涉事蛋糕店道歉

警方提醒: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

东南网6月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谢少雄)“多亏了永宁派出所和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调查,否则,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昨日上午11时,永宁永发艺术蛋糕店老板周先生说道。5月30日,本报刊发《小店躺枪“棉花肉松” 万元悬赏讨清白》独家报道,对上述蛋糕店陷入“棉花肉松”风波事件予以关注。在警方调查的强大压力下,5月30日晚间与昨日上午,造谣者蔡某、李某先后投案自首。鉴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向涉事蛋糕店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警方调查:

锁定两名造谣嫌疑人

5月27日,在接到周先生关于“有人利用微信群恶意散播永发蛋糕店利用棉花充当肉松制作面包”一事的报警后,永宁派出所在上级部门的协助下,立即介入调查取证。5月30日晚上,迫于警方压力,视频中那名妇女蔡某前往永宁派出所投案。昨日上午,视频拍摄者李某也前往永宁派出所投案。

据永宁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办案过程中,警方根据线索通过开展社区走访,追溯造谣视频的发布源头,了解造谣者的身份信息与住处,逐渐锁定了两名嫌疑人。据悉,蔡某和李某均是永宁本地人,前者42岁,后者57岁,两人是一家工厂的工友。

投案自首:

“没想到这么严重”

采访中记者获悉,蔡某是蛋糕店的老顾客,经常到这家店消费。5月25日傍晚,蔡某到永宁永发艺术蛋糕店购买了两三个肉松面包和蛋挞等食品。当晚,她儿子吃了一个肉松面包。次日上午8时许,她带着剩余的面包到工厂准备食用。

蔡某告诉记者,当她拿起一个肉松面包准备吃时,工友李某看到说了一句“这些肉松都是棉花做的,你不怕吗?”这时,蔡某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有关“棉花肉松”的视频。于是,她学着视频拿着肉松去水龙头洗了一下,发现“真的和网上视频一样”。蔡某信以为真,就又试了一次,并让工友李某用手机拍了下来,并在视频里面说是从“永宁永发”蛋糕店买的。

拍摄后,蔡某让李某将视频传给她。随后,李某将视频发到他们两个都在的工友微信群内,接着,李某和蔡某又都转发给其他亲友。很快,有关永宁永发艺术蛋糕店制作“棉花肉松”面包的谣言就开始迅速传播开来。

“看到网上有,就录像转发了。”在永宁派出所,蔡某、李某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我们也是不懂,看到网上传的‘塑料紫菜’‘塑料大米’‘棉花肉松’,就信以为真,没想到影响会这么严重”。

当事蛋糕店:

“可以重新开张了”

“对不起,我向你赔礼道歉……”昨日上午11时,蔡某、李某来到永宁永发艺术蛋糕店,在永宁派出所民警、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向周先生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昨日,周先生的蛋糕店依旧没有开张,货架上仍是空空当当。“明天可以重新开张营业了。”周先生如释重负。他说,前日《石狮日报》相关报道刊发后,街坊邻居以及顾客们对其误解逐渐消除,此番,警方调查水落石出,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警方提醒:

不信谣传谣更不能造谣

“希望蔡某、李某二人能吸取教训,今后不要轻易信谣、传谣,更不能主动造谣。”永宁派出所教导员蔡海炳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而一些不实信息也夹杂其中,群众若有疑惑,应及时向权威部门甚至警方求证,随意造谣、传谣很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鉴于蔡某、李某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向涉事蛋糕店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尽可能地挽回了社会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不予处罚,对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就这起“棉花肉松”的谣言,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蔡建新也表示,“泉州网警巡查执法”官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均发布过类似辟谣消息,“市民群众还是要多了解一些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真假的辨识能力,不要以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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