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在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等6个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举报电话:鲤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595-22202291;举报邮箱:治安大队互联网邮箱(ZADDMSK@163.com)。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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