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兰某和黄某所在辖区派出所送达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徐志林 李达佳 文/图)屡遭家暴,安溪女子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溪法院受理后,确认她反映属实,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兰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兰某骚扰、跟踪、接触黄某及其近亲属。 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安溪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提起离婚诉讼 递交人身保护申请 据悉,黄某与兰某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儿子。 今年9月12日,黄某以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安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黄某向法庭递交了人身保护申请,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因黄某称以书面申请存在困难,该院感德法庭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将她的口头申请记入笔录。 法庭认真审查 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那么,黄某的反映是否属实?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到黄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并与派出所确认了接警、处警记录。 经审查认为,兰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有黄某被殴打的报警记录,黄某受伤的住院治疗记录和伤情照片等证据为证,可以认定兰某确实存在对黄某实施家暴行为。法院认为,黄某的人身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为保护黄某及其家人人身安全,法庭作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兰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兰某骚扰、跟踪、接触黄某及其近亲属。 多方送达到位 保护女子人身安全 保护令既出,理当落实到位。随后,法庭将保护令一并送达黄某、兰某及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分别告知黄某求助的方式及途径;告知兰某申请复议的权利及违反禁令将可能面临被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村委会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并化解。 “通过向各方送达,促进各方共同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化地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法官介绍道。 名词解释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墩良 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