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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诉离婚 安溪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7-10-16 07:46:3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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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兰某和黄某所在辖区派出所送达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徐志林 李达佳 文/图)屡遭家暴,安溪女子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溪法院受理后,确认她反映属实,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兰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兰某骚扰、跟踪、接触黄某及其近亲属。

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安溪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提起离婚诉讼 递交人身保护申请

据悉,黄某与兰某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儿子。

今年9月12日,黄某以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安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黄某向法庭递交了人身保护申请,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因黄某称以书面申请存在困难,该院感德法庭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将她的口头申请记入笔录。

法庭认真审查 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那么,黄某的反映是否属实?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到黄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并与派出所确认了接警、处警记录。

经审查认为,兰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有黄某被殴打的报警记录,黄某受伤的住院治疗记录和伤情照片等证据为证,可以认定兰某确实存在对黄某实施家暴行为。法院认为,黄某的人身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为保护黄某及其家人人身安全,法庭作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兰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兰某骚扰、跟踪、接触黄某及其近亲属。

多方送达到位 保护女子人身安全

保护令既出,理当落实到位。随后,法庭将保护令一并送达黄某、兰某及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分别告知黄某求助的方式及途径;告知兰某申请复议的权利及违反禁令将可能面临被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村委会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并化解。

“通过向各方送达,促进各方共同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化地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法官介绍道。

名词解释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墩良 辑)

遇家暴怎么办?

法官支招:及时报案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去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泉州法院发出了数十份“人身保护令”,确实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效果显著。

那么,遇到家暴怎么办?实际生活中,不少妇女选择沉默应对,殊不知,这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酿成更大的悲剧。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所在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受害者的报警材料、诊断治疗记录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是判断家庭暴力是否成立的重要证据。”安溪法院法官介绍,“沉默不是好办法”。(墩良)

律师说法

违反禁令构成犯罪 将被追究刑责

违反禁令,该受如何处理?福建安凯律师所林福星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他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林福星说。

据悉,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人身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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