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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近万套安置房能办证了 需准备7项材料

2018-01-19 08:29:5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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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审核办证材料 缩短登记办证时间

市国土局将解决安置房办证问题摆上重要议程,组织精干力量,通过内部查阅档案卷宗、与住建部门沟通了解、走访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发放不动产登记情况摸底表等形式,全力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多管齐下,采取“容缺预审”和“预收件”方式,对办证材料、图纸预先审核,缩短安置房总登记办证时间。

此外,不动产登记中心靠前服务,主动跟踪,为安置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对尚未办结项目初始登记的安置房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衔接丰泽区政府、鲤城区政府、住建局、人防、消防、城建国投公司等职能单位,针对个别开发企业存在不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导他们逐步完善办理项目初始登记所需要的书证材料;对已办结初始登记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前期工作介入,多次深入安置小区及拆迁指挥部进行现场指导,主动提供拆迁安置房分户办证指南和相关表格,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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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证需准备7项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材料包括:

1.《泉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如自然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安置证明原件、拆迁前房屋平面图等。提示:签订安置协议时提供的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应一并提供,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民国的有效契据、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定契》。

4.权属调查成果原件,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原件各2份。

5.《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部门开具涉税证明需要)。

6.若被征收房屋或征收安置房屋发生继承,应提供相关的继承权证明。

7.根据申请登记房屋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涉外委托书需经公证)、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安置协议书》 未记载被安置人 怎么办?

根据《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安置协议书》未记载被安置人(原产权人)、只记载其他居住人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经原房产征收单位(指挥部或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核实,并出具确认被安置人(或产权人)身份的文件后,以确认后的被安置人(或产权人)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或拨打0595-22178876咨询。

(记者 傅恒 李菁 庄丽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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