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小琴)今日上午,泉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19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泉州市区各高中招生计划、定向生名额分配、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办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内容。
今年中招政策变化:
一、今年市区的招生类型统一规定为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三类,没有再设保送生;
二、今年总招生计划按50%比例,比以往更加明确;
三、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本来有保送生计划,无此计划后,均按面向泉州市区自主招生安排;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五、今年定向生录取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去年是30分。
六、定向生资格,除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签名确认外,还需校长签名确认。
招生计划
(一)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二)泉州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三)泉州市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定向招生
中心市区6所一级达标高中这样分配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今年,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校区)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自主招生
6月24日开始自主招生
6月24日至7月3日,是自主招生时间,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要求,依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注重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我局中教科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统招生
按1:1.2切线
统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确定统招生的最低入围等级。
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
民办普通高中
部分自主招生部分统招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其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双向承诺书》于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6月12日填报中考志愿
6月12日上午8点至16日下午6点,中考考生登陆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左右。
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丰泽、洛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报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意见强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泉州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统招一个栏目填报。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