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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乡规民约历史源远流长 精华亟待发掘
2019-06-21 10:16:5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泉州历史上存在着大量影响深远的乡规民约,它们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虹山的《水尾树碑》已是文保单位

爱护大自然的《水尾树碑》

来到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脚下走的是山路,身旁是成荫的绿树,走路似乎都带着飒飒凉风。这里山水隐村落,村落连山水,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有着“天然氧吧”的美誉。在虹山村中,有一方十分醒目的护林石碑,篆额“水尾树碑”。这是清代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虹山村人彭建立的乡约碑,意在保护磻溪(古称涤溪)旁的树林。整个碑刻有300字,内容丰富,言简意赅。

从碑刻的内容看,《水尾树碑》为一通典型的民间护林碑。这类护林碑多属民间自发形成的、自我约束的性质。该碑刻启首处就曰:“盖闻甘棠遗爱,戒剪伐于南国。山蓁流徽,传美人于西方。”这里借用“甘棠遗爱”的典故,指出古代周人曾因怀念召伯的德政而禁止砍伐甘棠树。另外,碑刻指出山榛这种树木别看它不起眼,用它制作而成的琴可弹出美妙的声音。这是想说明树木的用处很广。之后,碑文称“吾乡涤水虹山,素称胜概”,乡里风景如此优美,有什么理由去破坏它呢?因而提出:“自兹以往,姓无论同异,房无分强弱,不得私自砍伐,致累风水。如有砍伐,复蹈前非,立即率众,共诛,决不宽纵,各宜凛遵毋违!”最后还加上两条附注:“一禁:盗砍伐松柏杂木及茅草者,罚戏一台、饼十斤;一订:松柏杂木或被风雨损坏,公议出卖不得私自抢夺盗砍。”如今虹山一带拥有生机盎然的原始森林,不能不说也得益于这块护林碑以及当时彭建等人的高瞻远瞩啊。

据悉,虹山《水尾树碑》是全国较早的护林石碑之一,它承载着虹山先人艰辛和不朽的护林历史。它的内容细致入微,对生态保护都有明文规定,可谓传统文化中爱护大自然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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