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乡规民约历史源远流长 精华亟待发掘
2019-06-21 10:16:5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
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泉州历史上存在着大量影响深远的乡规民约,它们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为禁止械斗而立的《府宪》碑 制止械斗的《府宪》碑刻 福建古代,特别是明清时期,乡村之间、家族之间的大规模械斗时有发生。民间械斗,有时不仅阵容庞大,甚至还有扛旗擂鼓的,自备枪炮刀矛的,阵仗很大,尤似战斗。而这些械斗究其起因,往往不过是争水井、占田地、债务、盗窃等民事纠纷,最后却闹得死伤累累,实在不值当。 清光绪年间,晋江塔头村(今属东石镇)刘姓建祠堂,地基比原先稍高,遂引起蔡姓不满,认为坏了他们祖祠的风水,由此引发一场大规模械斗。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械斗中,周边200多个村庄被卷入其中,男丁16岁以上全部参与。双方械斗6年,每次短兵相接,乱砍乱杀,战况十分惨烈。最终双方“伤毙数百命,焚毁数百家,男妇流离,生灵涂炭”。这场械斗大案当时震动海内外,史称“刘蔡冤”(亦称“都蔡冤”)。这场械斗对于地方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朝廷多次命令地方官府出面禁止。最终由泉州知府出告示,并请来公亲、乡耆见证,勒《府宪》碑而垂禁,双方息斗。 这块《府宪》碑是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立的,现嵌于刘氏宗祠的照墙内(据说《府宪》碑原有相同的两块,另一块现收藏于晋江博物馆)。其碑文曰:“举数年不解之深仇,一旦而消融尽净,悉敦旧好如初……天心厌乱,我泉其有豸乎!惟是法久则易弛,事久则生疏,必使惊心触目,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征祸于既往,是非勒石不为功。”意在为械斗双方化解宿怨。碑刻亦提醒:“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往事不谏,来者可追。过此以往,务宜痛改前非,永为厉禁。”应该说,这块《府宪》碑立得十分及时,在制止乡村械斗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在碑刻的落款处附有公亲、乡耆十数人的名字。《府宪》碑同样是乡规民约的一种,它是研究地方史的重要实物见证,也让地方民众记住了血的教训,更明白和谐相处的可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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