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 实习生吴昕玮 通讯员朱嘉琳)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泉州市把作为稳岗返还申请条件之一的上年度末裁员率由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 据了解,除符合失业率条件外,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今年,稳岗返还企业申请日期截至8月31日。 根据《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至2020年底前,泉州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据统计,去年全市有261家企业申报并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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