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即将转入第三环节 泉州落实17个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即将转入第三环节 泉州市全力整改落实17个专项整治任务 本报讯 (记者朱娟娟 实习生林思思)当前,泉州市教育实践活动正深入推进,市、县两级领导班子即将转入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一环节是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市委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专项整治要求,抓好17个专项整治任务的整改落实,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央、省委专项整治任务 9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按照中央、省委要求,这17个专项整治任务分别是: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7.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8.整治信访突出问题。9.整治“会所中的歪风”。10.清理整顿培训中心。11.调整清理“裸官”。12.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13.整治干部“走读”、收“红包”、“吃空饷”。14.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15.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16.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17.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 目前,泉州市已对这17个专项整治任务作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在7月下旬前完成具体部署,在8月上旬全面推进,在9月中旬前完成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 确定专项整治项目 在落实好17个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市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立足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抓住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确定具有本地本单位特色的专项整治项目,制订具体方案,明确每个整治项目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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