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规定“预约金概不退还” 被责令立即整改
影楼规定“预约金概不退还” 工商部门责令立即整改
东南网10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黄晓云)近日,开元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影楼检查中发现,多数婚纱、儿童摄影店内的格式合同中均有规定称“预约金一经交付概不负责”。
工商表示,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单方免除自己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剥夺了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影楼改正违法行为,规范格式合同的使用。
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影楼存在诸如“出现拍摄问题或者电脑故障只可重拍,不解约、不赔偿”、“财物遗失,概不负责”、“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等不规范的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提醒,拍摄照片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影楼,与影楼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时,要注意阅读理解条款,如遇到霸王条款应拨打12315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 2013-10-22揭秘被吞掉的寄酒 过期作废规则是“霸王条款”
- 2013-10-11保丢不保损限定赔付额度 快递业霸王条款你可以说不
- 2013-09-30黄金周消费"霸王条款"多 假期折扣诱导循环消费
- 2013-09-20“预约视同消费”? 团购遇到霸王条款可投诉
- 2013-06-27自带酒水罚200元 KTV老板竟称服务员个人所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