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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将金毛犬载出小区致失踪 主人悬赏3000元寻狗

qz.fjsen.com 2013-10-30 08:20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李小姐的金毛犬巴蒂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文/图)“三岁半,大头,颈上戴着铜铃铛,头部以下、尾部以上毛被剪短,身长125厘米,高75厘米。望知情者告知,悬赏3000元。”

这两天,这样一条寻狗启事,被李小姐在洛江、丰泽等地发出共1000多张。但是,巴蒂仍无下落。

同样着急的,还有被怀疑偷狗的潘先生。因为,他曾开车载着巴蒂,离开李小姐所住的小区。用他的话说,他带狗狗去吃东西,但狗狗不吃,而后“它就自己走开了”。

究竟,潘先生的行为构够不够成盗窃,他需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一起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事件实录】

金毛犬失踪,主人悬赏寻狗

李小姐的爱犬巴蒂,是3年前她和丈夫从朋友那买来的金毛犬,她说当时市价约5000元。

夫妻俩暂时没有孩子,巴蒂在家中备受宠爱,正餐吃上等狗粮,还不时有生牛肉、鸡排等,李小姐无论是吃苹果,还是喝牛奶,总不忘分巴蒂一半。

哪想,10月26日那天,巴蒂没有回家,李小姐急坏了。第二天,她就和丈夫印制一大摞寻狗启事,悬赏3000元,在小区附近的店面、泉州市区田安北路等地分发。短短3天,发出共计1000余份的寻狗启事,“它已经是我们家的一分子,我们十分想念它”。

陌生男开车,将狗狗载出小区

10月27日,李小姐通过小区监控以及小区目击者,得知爱犬走失当天中午,被一名陌生男子开车载出小区。洛江警方介入后,锁定家住不远的潘先生。

面对讯问,潘先生承认,当天他确实将狗狗载出小区。他解释,那天他在嘉琳广场16号楼施工工地上,巴蒂不知为啥一直跟着他,有时伸舌头,有时摇尾巴,“我不知道它是金毛犬,以为是没人养的流浪狗,他一直跟着我到地下停车场,我看他可能是饿了,就把它放进车里”。

潘先生说,将狗狗载出小区后,他来到一家快餐店打包快餐,而后把狗狗放出来,给它饭和菜,但狗狗闻了闻没吃,“然后就走开了”,随后他便找朋友泡茶,并未偷走巴蒂。

李小姐夫妇称,巴蒂当下市价已逾万元,潘先生将狗狗载出小区,涉嫌盗窃。对此,洛江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掌握足够证据,证明是潘先生私自处置巴蒂,因此暂时不宜认定为盗窃案,但潘先生尚有盗窃嫌疑,因此让他交了1万元押金后,协助主人寻狗。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民事还是刑事

要看狗的遭遇

“若潘先生将狗狗私自处分,比如转卖或食用,这毋庸置疑,构成盗窃罪,需要面临刑罚。”福建重宇合纵律师事务所孙忠秋律师称。

孙律师说,假如潘先生所言属实,他将狗狗载出小区后,狗狗自己走失,此种情况便无关刑责,可视为“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孙律师分析,按潘先生的说法,他开车带走狗狗,是为了帮助主人喂狗,这是善意的无因管理心理。但是,他在管理过程中,因没有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狗狗丢失,便构成不当的无因管理。此种情况下,潘先生对于狗狗的丢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以上说法仅为一家之言,最终如何认定还需看警方的调查结果和双方的协调处理。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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