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无牌上路16日起开罚 逆行、酒驾也将被查
东南网11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黄谨 通讯员 邱文峰 炎平/制图)在教育劝导近一个月后,泉州警方将从本月16日(本周六)起,针对性查处市区超标电动车无牌证上路、不规范挂牌、逆行、闯红灯、超载、酒驾等,昨日,泉州市交巡警部门公布处罚标准。
据介绍,泉州市区有至少20万辆超标电动车,超标车报牌10月15日结束,目前,市区超标车逆行、号牌不规范、闯红灯等行为仍较普遍。
近一个月来,泉州市交巡支队共印发5万份《文明行车提示卡》,多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尚未开罚单,但接下来将开始处罚。
超标车醉驾要判刑拘役1~6个月;吊销驾照,5年不得再考
酒后、醉驾等行为将按机动车的标准处罚。一旦骑超标车醉驾被查获,将按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可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有驾驶证的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超标电动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将按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限18岁以上中小学生 违规骑行将通知家长
未满18周岁,特别是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和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否则予以教育,并通知所在的学校及家长。
无牌将扣车并处罚款200元;未按规定安装罚20元
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未安装牌)超标车上路的,将暂扣车辆、处200元罚款、核对车辆来历凭证后放行;无来历凭证的予以没收。
有牌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将暂扣车辆,处20元罚款、核对相关手续、责令按规定安装号牌后放行。
目前许多车主擅自取下车牌或前后牌安装颠倒等较多,民警提示要规范悬挂,并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
载2人以上罚款20元~200元
警方提醒,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多两人,超过2人算超载;超载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上路要按指定路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速,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逆行罚100元 闯红灯罚50元
骑超标车原则是走非机动车道,如上机动车道并逆向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的罚款100元,闯红灯罚50元。
合标车
本月起,合标电动自行车将“带牌销售”
限市区内牌
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的合标车须登记上牌,其他县(市、区)无牌电动车不允许进入泉州市区内环路行驶。
载物有规定
载物高度不得高过地面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车身0.3米。
限16岁以上
根据相关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指合标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闯红灯罚20元
合标车上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非机动车(合标车)闯红灯、不服从交通指挥等可处以20元罚款。
□电动车行驶范围
泉州市区内环路原则走非机动车道
市区内环路,即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内(含所在路段)。
其中,东湖街、东街、湖心街、打锡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刺桐路、江滨北路土地后至临漳门、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等路段,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温陵路应走辅道;在田安路、丰泽街、九一街、津淮街,应走人行道;其他道路靠路右边行驶。总之,有非机动车道的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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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违法 本月16日开罚
闯红灯、超载、逆行都将被查处,未悬挂车牌、号牌不规范将暂扣车辆并罚款
昨日,在市区丰泽街,不少电动车违规驶进机动车道。
11月16日起,泉州市公安部门将对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昨日下午,泉州市交巡警部门公布了具体处罚标准。民警提醒,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
□早报记者 郑瑞卿 胡彦明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
教育劝导为主持续至15日
10月16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开展整治行动,查处超标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首日,中心市区教育、劝导、查纠1600多起超标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教育劝导将持续至11月15日。截至目前,警方已向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遵守十项行车要求的违法驾驶人分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行车温馨提示卡》数万份,并开展面对面的现场教育、劝导和纠正。
11月16日起 将开始开罚单
从11月16日起,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公安部门将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证上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酒驾、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照酒驾、醉驾机动车的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有牌未安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处200元罚款、核对相关车辆来历凭证后给予放行;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处20元罚款、核对相关手续、责令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给予放行;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因这些行为在路上被拦下,民警将给车主开罚单,车主需到窗口处理违章,再到银行交罚款。
警方再次提醒,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未满18周岁,特别是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和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上路行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速,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坚决杜绝无牌证上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超载、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超标车十项行车要求
1.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行驶证。
2.已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
3.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4.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5.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靠路右边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没有交通信号的,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7.超标电动自行车载物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8.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9.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0.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超标车市区行驶路线
(一)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内(含)。
1.东湖街、东街、湖心街、打锡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刺桐路、江滨北路土地后至临漳门、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温陵路在辅道行驶,田安路、丰泽街、九一街、津淮街在人行道行驶。3.其他道路靠路右边行驶。
(二)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外(不含),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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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无牌上路 本月16日起开罚
在中心市区逆行、闯红灯、超载、酒驾等也将被查处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邱文峰)本月16日起,无牌上路的电动车可要注意了,我市公安部门将对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介绍,自10月16日以来,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公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和市公安局出台的《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的规范管理,开展集中教育劝导活动。各地组织警力上路设卡,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遵守十项行车要求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向违法驾驶人分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行车温馨提示卡》,开展面对面的现场教育、劝导和纠正。同时,市交巡警支队和市区各交巡警大队、派出所还利用市区设置的路面电子显示屏、人行横道灯显示屏不间断地滚动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行车提示语,并派出警力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粘贴宣传招贴画,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行车社会宣传提示活动。此次集中教育劝导将持续至11月15日。
从11月16日起,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公安部门将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证上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酒驾、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酒驾、醉驾机动车的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对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有牌未安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核对相关车辆来历凭证后给予放行;
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20元罚款、核对相关手续、责令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给予放行;
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未满18周岁,特别是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和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上路行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速,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坚决杜绝无牌证上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超载、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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