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到期的信用卡突然有了欠款 银行一审败诉
11年前到期的信用卡 突然有了欠款
南安一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胜诉;法院判令银行归还其被迫缴交的这笔欠款,并消除这名男子的不良信用记录
东南网1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南法宣)
核心提示
62岁的南安人杨先生,一直被当地某银行聘为行风监督员。
去年2月,面临续聘时,银行调取了杨先生在征信系统数据库的信用记录,发现杨先生名下一张信用卡有“恶意未偿还84.69元,被银行报送至征信系统达7次”的不良信用记录。
“早就没有这样一张信用卡了,哪来的不良信用记录?”杨先生满腹狐疑,他说,自己是有一张贷记卡,2002年到期,当时就结算清楚了。事隔11年,莫须有的欠款从何而来?今年9月17日,杨先生将这张信用卡当初所登记的某银行南安支行(以下简称“支行”)告上法庭。
10月12日,经南安法院一审判决,支行败诉。按照要求,支行须归还杨先生被迫缴纳的“欠款”,并更正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数据库)的错误不良信息。
日前,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银行代理律师传来消息,杨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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