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开展企业阳光减负行动 未公示费用企业可拒缴
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今年泉州全市将开展“2014年企业阳光减负专项行动”。 根据泉州市企业减负办近日下发的工作方案,全市全面实施“阳光价费”工程,推进涉企收费阳光公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凡未公示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对未列入省制定的企业收费手册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同时,全市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以清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收费为重点,结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归并各种重复交叉的服务收费。 泉州市企业减负办有关人士称,他们还将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以及与强制准入有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监督,治理收费标准过高,坚决取消指定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减负行动还包括严禁向企业摊派等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如严禁向企业摊派、乱拉赞助及要求企业捐赠;严禁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及向企业乱拉广告;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验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论证、培训、考试等服务并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及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评比达标等。泉州市企业减负办设立投诉平台,受理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的问题及有关企业减负的政策咨询,投诉电话:28382929;22167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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