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分收费减免政策延续一年 遇不合理收费可投诉
本报讯 (记者 赵轲)2011年年底至去年年底,泉州市对涉及工业企业的部分收费项目实施暂停征收或减半征收的政策。日前,泉州市又下发通知,要求将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年底。市物价部门提醒,如遇不合理收费可拨打24小时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和咨询。
据了解,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查阅档案咨询服务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委托性卫生检验评价费、饲料检测化验报告费、政府指令性排污申报监测服务费中的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和实验室分析收费等7项中的市、县级收入部分;减半征收的项目有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和工业园区新建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5项中的市、县级收入部分。
另外,对在泉州市区域内达到建设标准的落地工业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的市、县级收入部分也实行减半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依然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按照规定,这些优惠政策的期限原为去年年底,如今可再延续一年,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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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央和省级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免征
按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的通知,今年起取消或免征一批中央级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有10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于今年起予以取消,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农业部门的黄渤海、东海、南海区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海关部门的ATA单证册调整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和《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予以免征的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除此之外,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也予以免征,但免征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消的项目为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 (赵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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