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明年减免 为企业减负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8日讯(记者 陈丽娟)到明年年底,泉州市将通过减征、免征、补贴等形式,减免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介绍,此次减免政策,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减负力度最大的一次。
泉州市政府日前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并要求各收费部门应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对外公布相关收费文件,并将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窗口显目处上墙。
7项免征6项减半 7项暂停征收
20项减免的收费中,有7项免征,7项暂停征收,6项减半征收(具体见制图)。
另外,涉及工业企业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的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对在泉州市区域内达到建设标准的落地工业项目,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市、县级收入部分。
凡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的企业,其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当年度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以合法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并经泉州市财政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确认),属本市有权减免的收费,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其中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予以100%减免;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予以50%减免(上述已减征的收费项目不再减免)。
有上下限标准的
一律按下限收费
按照要求,凡上级或泉州市本级规定可减征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减征;
凡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
对目前执收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家或上级规定以及泉州市实际可取消、停征、减征或延期缴纳的,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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