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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诚意金”未享受优惠 提醒:认筹有四大陷阱

qz.fjsen.com 2014-04-11 08:2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3】限3分钟选好房 说好的优惠价也没了

“交了钱本来应该是VIP客户,现在反倒被限制。”

去年,陈先生看中了市区一个楼盘,并向开发商缴纳了2万元的认筹款。当时,开发商承诺,缴纳过认筹款的客户,买房价格不会超过每平方米9000元。

去年11月17日,开发商要求陈先生立刻到售楼部选房,如果无法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资格。另外,开发商还表示,选房限时3分钟。“这是霸王条款吧?交了钱本来应该是VIP客户,现在反倒被限制。但是,钱已经交了,也不能不去,我只好让我的母亲自己去选。因为之前在售楼部已经研究过房型等,确定了几个比较满意的单元。所以,母亲去选的时候,还是比较顺利的。”陈先生说。

房子是选到了,可是,陈先生的买房之路并不顺利。“我母亲不识字,选好房子以后无法认真确认合同各项细节,只能签下名字。合同拿回来后,我一看不得了,房子每平方米单价9700元,和开发商之前承诺的9000元以内完全不符。按照这个价格差来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得多付7万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拨打12315进行投诉。目前,该投诉仍在处理当中。

【案例4】房选好了钱也交了 交房时却是另一套

“他们说是工作失误,我看是卖给出价更高的客户。”

“认筹款的问题在国内很多地方都有发生。有些人用认筹款订好了房子,结果交房的时候才发现不是原本订好的那一套。”鲤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早前发生的案例。

据工商部门介绍,此前曾有消费者向开发商缴纳了2万元的认筹款,并选好了一套房屋。然而,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诉消费者,由于工作失误,其订好的房屋被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卖掉了。若消费者愿意,可以选择另外一套房子,如果无法接受,开发商只能将消费者缴纳的款项全部退回。

但是消费者却不认为这只是工作失误。“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并不是因为大意而卖掉已经被订走的房子,而是选择了出价更高的客户。因为已经缴纳了大部分的房款,消费者认为自己到手的好房子‘飞’了,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开发商必须进行赔偿。然而,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认筹款只能退回,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消费者难以索赔。”工商部门表示。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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