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开庭审理案件
东南网4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保护知识产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对此作出卓越贡献。
自2004年3月设立至今,10年来,泉州中院民三庭共结案2538件,在不断探索总结中积累了经验,使泉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较强的法官队伍。
正值知识产权宣传周,泉州中院特将这些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点和趋势及司法举措,作了回顾与总结。
【案情特点分析】
案件逐年递增,类型多、调撤率高
自2004年3月至去年12月,泉州中院民三庭共受理案件2573件,审结2538件,结案率达98.6%。
年度收案数方面,民三庭建庭之初,全年收案仅39件,之后除2007年有所下降,2010年基本持平外,几乎每年受理案件数比上一年度均有明显增加,增幅最大的年份是2005年,受理125件,同比增长220.5%;2013年收案513件,达到历史新高。
所受案件类型较多,专利、商标、著作权三类案件比例较大,占87.6%。另外,反不正当竞争纠纷38件,占1.5%;技术合同纠纷44件,占1.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26件,占4.9%;其他类型案件110件,占4.3%。这些案件中,也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49件,占9.7%。
案件审理中,法庭坚持“调判结合”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调解透明度和成功率,结案方式以调解撤诉为主,判决等方式为辅,调解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较高。
关联案件、特许经营合同案件较多
关联案件较多,也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如2004年、2005年音像制品复制权纠纷系列案,2010年的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等。关联案件中,由于权利人起诉多采取公证保全方式进行取证,侵权证据较为充分,侵权人对侵权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人主张索赔数额较低,大多只有数万元,故关联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相对其他案件而言较高。
自2008年4月1日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确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第三级案由,纳入知识产权庭的审理范围,泉州中院至今计受理特许经营合同案件126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所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审判实务存在许多难题。如被特许人以外地人居多,多为低收入或无稳定职业者,经营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特许经营合同普遍不规范,甚至特许人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等,一旦经营达不到预期收益,双方便产生纠纷。
商标侵权纠纷,九成以上为售假
自2011年以来,泉州中院民三庭受理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287件,其中,90%以上为售假案件。
售假行为多发于小商品市场,售假者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多在小商品市场内租赁柜台,零售或批发价格相对低廉的日常生活用品。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一般为相关行业的知名品牌。由于进货渠道不规范,大多侵权者无法提供进货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造成侵权商品来源不明。部分案件在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前,被告就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责。因此,原告往往拿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作为主要证据起诉,要求被告除承担售假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司法保护举措】
创新审判方式,完善专家陪审制度
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多样,案件数逐年递增,对此,泉州中院也创新了审判工作方法。
比如,为服务“东亚文化之都”建设,泉州中院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能力和浓郁地方特色的原创作品和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派员走访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及泉州名牌研究会,共享“知识产权专家库”(30名专家)、“版权鉴定委员会”(27名委员),开展共同走访企业、开设法制讲座、组织案例旁听、选择专题调研等4大版块联建活动。
同时,法院也完善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员制度。针对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聘请13名相关产业的资深技术专家、行业领军人物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弥补法官有关专业知识的不足,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水平。注重发挥技术专家、专业人士在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题中的作用,增强司法民主性和公正性。
另外,法院还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各类公共平台的搭建。发出司法建议3条,积极建议有关产业园、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创意保险箱、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融资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