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公司却由高管出具借条 律师:一起告上法庭
借钱给公司 却由高管出具借条 律师:将公司及高管一起告上法庭 黄先生借给一家鞋业公司400万元,如今要回来,估计很难了。 黄先生家大业大,几年前,他把400万元借给一家鞋业公司,约定每个月的利息为8万元。当时,鞋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和黄先生是哥儿们,鞋业公司为了买一块地皮,急需资金,而张某无法从银行贷到款,因此只好找黄先生借钱。 由于关系很好,黄先生就没要求张某出具借条,就把400万元打到鞋业公司的账户上。头两年鞋业公司都能按约支付利息。但这两年来,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鞋业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上市不成,反而欠下一屁股债,公司已到崩溃的边缘,根本无法支付利息了。 看到鞋业公司快倒闭了,黄先生才着急起来,要求张某出具一张400万元的借条。但张某指派公司的部门经理廖某,以廖某的名义给黄先生打了张40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以廖某的经济实力,他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债务。 “这家公司撑不久了,到时我如何打这个官司呢,才能要回400万元借款呢?” 张传江律师:这个案件有点麻烦:黄先生当初借款时,没要求鞋业公司出具借条,过后由廖某出具借条,但实际上400万元现金汇入鞋业公司的账户,款项也系归鞋业公司使用,也就是说出具借条的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因此增加起诉和举证的难度。 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建议还是应当将鞋业公司列为被告,将廖某列为第三人。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汇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廖某出具的借条及廖某在鞋业公司任职等证据,以便法庭查明事实。 建议借款给他人,应当要求借款方及时出具借条。若是借款数额较大,尽量通过银行汇款到对方的账户,这样若到时双方发生争议,诉到法庭时,有汇款凭证和汇款记录,对出借人的主张,将起到很大的佐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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