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独居老人 遗赠房产引官司
老人的弟弟妹妹认为自己有血缘关系,是法定继承人,未获法院支持
丘天/漫画
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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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伯无儿无女,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还每月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李阿伯临终前留下了字条,感谢唐先生的扶养,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给唐先生。
但李阿伯的弟弟和妹妹,对此赠与不认同。他们认为,自己是直系血亲,理应分割房产。此外,李阿伯的字条只有阿伯一人签字,也难以构成遗赠扶养协议。近日,泉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诉争的房产应由唐先生获得。
独身老人留字条
称死后将房产赠外甥
李阿伯曾是三明市一家煤矿厂的工人,后因煤矿厂改制失业,回到老家泉州,在鲤城区浮桥挖角街住下,靠打零工和300多元的低保金,过着独居生活。
早年在三明打工时,李阿伯曾结过一次婚,娶的是一个当地姑娘,两人还生下一子。但不幸的是,小孩不久就生病夭折了,老婆承受不住打击,因精神失常而走失。
独居期间,负责照顾李阿伯的,是和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外甥”——唐先生。原来,李阿伯的父亲曾再婚,再婚的妻子带来一个异父异母的妹妹,就是唐先生的母亲。
2006年,受兴贤路拓改工程影响,李阿伯的房子被拆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李阿伯被安置到福隆星城小区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居住。但当时还有一点麻烦: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应补偿的面积,李阿伯需缴纳4.7万余元差价才能入住。
这笔钱,对于靠打零工为生的李阿伯来说是天文数字。看着李阿伯干着急,唐先生凑了4万多元帮他交上。
2011年,李阿伯身体每况愈下,便写了张字条,大致内容是:因其名下房产的拆迁差价系唐先生缴纳,往后唐先生也负责其养老送终,因此愿意在去世后将房产赠给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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