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无根水”催出毒豆芽 卖往晋江青阳陈埭
【危害】可能造成儿童早熟甚至可能致癌致畸 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检验机构介绍,段某林在豆芽生产时添加的“无根水”,主要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是激素类添加物,超量摄入可能会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甚至诱发致癌、致畸等后果。进行抽样检测后,在查处的毒豆芽中,检出的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的含量分别在0.2至0.9毫克/千克,含量还算较轻微。 记者从晋江农业部门获悉,今年4月份,晋江食安办、各镇街道针对豆芽生产作坊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在5月份召集了10多户作坊主,召开了豆芽专项整治工作会,签署了《豆芽质量安全承诺书》。平时,农业部门也经常去作坊进行检查。 【释法】添加被禁的添加剂就构成犯罪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条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本案中,因为并未发现段某林生产的毒豆芽造成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其量刑可能在5年以下。 “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前,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要造成实质人体健康损害的,才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实施后,不管添加的量多少,只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就构成犯罪。”检察官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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