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豆芽”上万公斤 老板一审获刑四年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黄雅珊)因生产有毒食品,近日,“毒豆芽”老板吴某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吴某贤当庭表示将上诉。
今年3月份,本报记者连续几天暗访鲤城、丰泽6家生产“毒豆芽”的黑作坊,市食安办等部门迅速采取统一行动,进行查处(详见本报3月26日第6版、3月27日第6版、4月6日第6版、4月11日第9版、5月23日第7版、7月14日第3版、8月8日第8版相关报道)。
今年40岁的吴某贤是南平市松溪县人,两年前涉足豆芽生产。2010年5月,吴某贤在其承租的丰泽区华大街道后路村知青楼设立丰泽区绿之缘豆芽厂,生产豆芽出售至市区各菜市场。为使豆芽防腐、增白,提高销售量,今年3月22日,吴某贤向他人购得3包非食用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将其加入水槽内用于浸泡成品豆芽。
接到群众举报后,本报记者介入调查并曝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3月24日,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统一行动,当场查获保险粉75公斤,豆芽成品、半成品14133公斤,并将正在生产豆芽的吴某贤抓获归案。
经抽样送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检验,吴某贤用于浸泡豆芽的水样含亚硫酸盐0.73g/kg,用于出售的豆芽含亚硫酸盐0.32g/kg,远远超过豆芽中亚硫酸盐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2g/kg的标准。经福建省卫生厅鉴定,吴某贤所生产的豆芽可能导致食用者严重食物中毒。
之后,丰泽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依法对黑作坊老板吴某贤提起公诉。
近日,丰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贤生产的“毒豆芽”亚硫酸盐严重超标,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给食用者造成极大的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毒豆芽”老板吴某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吴某贤当庭表示将上诉。
据了解,吴某贤是近年来我省因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刑的第一人。
- 2012-08-22黑作坊卫生差 日产豆芽上千斤销往新门街菜场
- 2012-08-08泉州“毒豆芽”黑作坊老板过堂 法院将择日宣判
- 2012-08-07泉州破获黑窝加工“毒豆芽”案 昧心牟利终害己
- 2012-07-14泉州黑作坊老板生产毒豆芽被起诉 系全省第一人
- 2012-05-23泉州生产毒豆芽老板被批捕 记者暗访部门行动
- 2012-04-11泉州取缔6家毒豆芽作坊 其中亚硫酸盐超标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