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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三角债他能“跳过”索要吗? 可行使代位权

qz.fjsen.com 2014-07-07 10:29:5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这笔三角债他能“跳过”索要吗

律师:可行使代位权

对聂某来说,借出去的钱,犹如泼出去的水,怎么也要不回。后来他发现,欠他钱的吕某,有笔债在彭某处。聂某问律师,他能直接跳过吕某,找彭某要钱吗?

吕某要进一批货物,手头资金不够,于是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但因不符合贷款条件,遭到银行拒绝。吕某的邻居聂某说,自己恰好有一笔钱闲置,可以借给他。于是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2012年2月底吕某偿还本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吕某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还款。

聂某讨了多次,一分钱也没要回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吕某的朋友彭某欠吕某200万元,应当于2012年2月1日偿还吕某本息。但吕某一直没有向他索要债务。聂某不由得怀疑,吕某是故意不找彭某要钱,以逃避自己应当还款100万元给聂某的目的。想到这一层,聂某很是生气,他向律师请教,自己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彭某,讨回自己被吕某欠下的100万元及利息呢?

律师点评

刘宗伟律师:彭某欠吕某的钱,吕某又欠聂某的钱,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为了解决这类“三角债”问题,我国《合同法》特设立代位权制度,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及时实现。

何为代位权?就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跳过”债务人而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具体到本案中,彭某欠吕某款项200万元系合法的普通债务,并非专属于吕某自身,偿还期限届满后,吕某未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积极向彭某催收欠款,致使他没有钱偿还聂某的借款,对出借人聂某的债权造成损害。聂某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直接向他支付款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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