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工友 包工头摔成终身残疾
被起诉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资质的施工方,要赔偿20万
(网图)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正值壮年的乔某南,却因一场意外落下瘫痪,下半生只能以病床为伴,且要靠他人护理。原来,他为救工友,被吊机砸中摔到楼下,被认定为一级伤残。但最终,他只能获赔21万元(包含公司已支付的)。
为救工友
包工头摔到一楼
2011年8月21日上午,晋江市某螺丝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丝公司)的建筑工地施工中,工人乔某利被倾倒的吊机砸中,情况十分危急,同样在施工的乔某南见状,上前施救。哪想到,施工现场并未有安全防护网,乔某南被吊机直接带落摔到厂房一楼。
获救的乔某利伤得并不严重,但乔某南就没那么幸运了。经过长时间的治疗,他仍无法康复。
事后,经司法鉴定,乔某南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这是最重的残疾等级。才40多岁的他,从此以后,自身几无自理能力,得靠他人照料。
起诉公司
索赔172万元损失
在乔某南治疗期间,螺丝公司先行垫付了几万元医疗费。但这点钱,对于重伤的他来说,犹如杯水车薪。
2012年,乔某南作为原告,将螺丝公司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172万余元。后来,某保险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乔某南称,他是受螺丝公司雇佣建造厂房及宿舍,在工作过程中被吊机砸中受伤,作为雇主的螺丝公司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悉,螺丝公司的先期主体工程为某建筑公司承建。当时,建筑公司为此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便万一在施工中出现大事故能获得保险理赔,分担风险。
责任很小
公司只愿担责一成
据法院调查,螺丝公司与乔某南之间有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原来,2011年6月28日,螺丝公司与乔某南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公司将公司宿舍楼粉刷内外墙壁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乔某南。乔某南后来组织了一些工人进场施工。对于172万余元的索赔,螺丝公司有自己的看法,称自身与乔某南并非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工程承包关系。公司作为定作人,仅应就乔某南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表示,涉案工程的投保人为建筑公司,乔某南并非投保人的员工,所从事的也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内容,不是合同所约定的受偿主体,保险公司不应为此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过失较大
包工头只获赔21万
到底螺丝公司和乔某南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成了案件的焦点。
法院审理发现,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乔某南以“乔某南砌砖队”的名义,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向螺丝公司承建宿舍楼内外墙壁粉刷及砌砖项目,乔某南是作为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墙壁粉刷及内墙砌砖工程的一方与螺丝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其施工项目系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乔某南与螺丝公司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而非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即双方不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乔某南是在救乔某利的过程中受伤,而乔某利受伤与现场使用的吊机有关。乔某南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承揽建设工程,且在施工现场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简易三角吊机,其所雇佣的吊机操作工乔某利也不具备吊机操作资格,乔某南作为承包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螺丝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乔某南,在承揽人选任方面存在过失责任,螺丝公司应对乔某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在事故中的过失责任大小,螺丝公司应对乔某南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螺丝公司得赔偿乔某南21.2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9.9万余元,螺丝公司还得支付11.2万余元。乔某南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一审认定螺丝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有误,日前,中院改判螺丝公司得再赔1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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