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两豪车相撞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金被判赔
自家两豪车相撞 保险拒绝赔偿 法院:免责签名笔迹并非投保人的,保险公司应付理赔金 这是一起普通却奇特的事故:郑女士开车追尾史先生的车,可车主均是郑女士自己。这下,她遇到麻烦了——保险公司拒绝付保险金。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谢司玥 通讯员 张慧颖 事故:自家两部车追尾 维修费不菲 郑女士有两部豪车,一部是沃尔沃轿车,一部是奔驰轿车。有天,两部车撞在一起了。 去年4月11日,郑女士开着沃尔沃轿车在丰泽区东海街道一家公司门口倒车时,不慎追尾到另外一辆车。不想,被追尾的这辆车也是郑女士的奔驰车。当时,驾驶奔驰车的司机是史先生。 报警后,丰泽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的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认定郑女士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女士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沃尔沃轿车和奔驰车均送去维修。奔驰车修了3万多元,沃尔沃轿车也修了1万多元。 保险:遭受损失系自身的 公司免责 两车的维修费将近5万元,虽然两车都“受伤”,但令郑女士稍感安慰的是,此前她已为两部车向某保险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且均在保险期内。她以为,保险公司会为她的损失埋单。 可郑女士想错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理赔金,理由是沃尔沃轿车和奔驰车均是郑女士的,沃尔沃轿车撞了奔驰车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原来,签订保险合同时有约定,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的损失,就不属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起诉:申请免责笔迹鉴定 终判赔 再三交涉无果后,今年1月份,郑女士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东海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49628元。 开庭时,保险公司仍认为,自己无需支付理赔金,理由还是那样:郑女士开车追尾的是自己的车。“当时,签订保险合同时,我们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证明自己已就免责事由明确告诉了郑女士。 但郑女士说,自己对这些免责条款根本不清楚,于是向法院申请对提示书及投保单上的签字是否是她的笔迹进行鉴定。法院允许了郑女士的申请。鉴定结果表明,投保单上郑女士的签名并非她的笔迹。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郑女士财产损失496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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