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一大树倒下砸伤六旬阿婆 树倒或存人为因素
砸伤阿婆的这棵树,完全倒在公路上(家属供图) 【律师说法】 找不到烧树者 管理单位应先赔偿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类似的伤人事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责任归属如不考虑人为因素,“树是谁种的,谁负责管理的,就该谁来负责。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致使伤人事件发生,理当承担赔偿”。 如可认定人为烧树行为与树木倒下伤人有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责任主体,烧树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过,如一时间没法找到烧树者,作为管理部门,也应先行承担陈阿婆的医药费,待日后找到烧树者,管理部门再向对方追偿。 另外,假如烧树者存在主观故意,通过烧树的方式,欲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造成伤害,这种行为涉嫌犯故意伤害甚至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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