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黄建设)爱车破损或者需要更换配件时,你会如何处理?对此问题,有的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来骗取保费。近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我们身边,“事故骗保”现象并不鲜见,或“制造事故”,或找人“顶包”,以获取保险理赔。而这样的想法,在一些车主、驾驶员以及汽修企业中,甚至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秘密,并将此视为一种“共赢”。对此,市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相关负责人发出警示,提醒想“事故骗保”的人不要偷鸡不着反蚀把米,甚至还会把自己送进牢房。
十多起“事故骗保”被识破
前些天,一名男子向市交通事故“快处中心”报案称,其车子不小心撞到路边民房了,希望能通过“快处”获得保险理赔。
该男子姓蔡,是灵秀彭田人。面对“快处中心”民警对事故发生情况的询问,蔡某称,当天下午二、三点时,他开车去一个朋友公司那里。当天晚上七点多,他在彭田新大街一超市买了些日用品,然后便往回行驶,但没开出百米远,对面一辆摩托车急驶而来,为避免相撞,他急忙将车子往旁边打方向,结果撞到路边的民房,导致小车保险杠、引擎盖等处破损。
在其反映情况中,工作人员注意到,蔡某有些心虚,在察看其车子及进一步了解事故经过后,民警心下起疑。面对警方质疑,蔡某最终承认事故系自己“制造”,目的是为了“骗保”。原来上个月他从一位亲戚手中购买了一辆小车。因为嫌车身较旧,车灯也不好用,便想通过“事故骗保”的方式获取维修车辆、更换配件的费用。所以当天晚上七点多时,他便将车子开到彭田新大街,然后故意将车子撞到路边的民房墙壁上。
蔡某随即被警方移送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而在谈及“事故骗保”现象时,市“快处中心”的民警表示忧虑,因为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比如,上个月中旬,有名驾驶员报案称车子被撞,而肇事车逃逸了。但察看碰撞痕迹时却发现大有“疑点”。调查后才发现原来那车子是之前受损,该男子想“事故骗保”,所以便随意捏造了一起事故。而在5月下旬,警方也识破一起“事故骗保”案。当时报案的驾驶员自称驾车途经北环路时,不慎撞到路边的一辆小货车上,造成自己车子受损。但民警调阅附近的监控录像后发现,事故发生时,该男子驾驶的车子行进的轨迹十分可疑,看起来是故意撞上去的。一番质疑,那名驾驶员最终也承认了“事故骗保”的计划。
采访中,市“快处中心”一负责人表示,该中心自5月份启用以来,已经先后识破了十余起“事故骗保”。
“骗保”两大手段:伪造+顶替
“有许多事故,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是不能获得保险理赔的,比如未年检的车子,未上牌的车子,或者存在驾驶证过期,酒驾、逃逸等行为的。”在市“快处中心”,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生活中,无牌无证,以及酒驾等现象不少,而这些车主为能在事故后获得理赔,便会动歪脑筋来“骗保”。
据其介绍,“事故骗保”常见的主要有两大手段:即“伪造事故”以及“冒名顶替”。
所谓“伪造事故”现场,即故意将车子撞到墙壁等障碍物上面,或者指挥两辆车子故意碰撞在一起,造成车辆损坏。而事实上,那些损坏的地方往往正是车主想维修的地方。在这方面,要么是“无中生有”,要么就是“小伤变大伤”,前者是车身明明没有损坏、刮蹭的痕迹,但车主为了破漆、更换掉旧部件,便通过制造事故让那部分车身受损;后者则是故意扩大车损“面积”,明明只有一条小刮痕,或者小凹陷,却通过制造事故故意把它扩大,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旧伤”也当成“新伤”。而“冒名顶替”,主要是因为当事车主或驾驶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因为这些事故不能获得保险理赔,所以当事人便找人来“顶替”,以获得保险赔偿。
除此之外,记者在与民警和保险人员交流中,还获悉另外一种“骗保”行为,即将“次要责任”变成“主要责任”。因为保险理赔是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来定的,事故责任小,获得的赔偿也较少,而事实上,可能因为自己要支付较多钱,或者另一方无钱赔偿,所以当事人便想主动揽下事故的责任,将“次要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以获得更多赔偿。
只要是假的都存在“破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故骗保”多年以前就出现过,但相对比较“隐蔽”。因为以往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都要现场报警、报保险。而当警察或保险人员赶到现场后,根据现场的情况要识破“事故骗保”较为容易。而今年5月1日后,石狮市开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只要当事双方拍下现场的照片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即可。这使得一些人看到了“骗保”的“良机”,认为没有了警方现场勘察的情况下,“骗保”行为将容易得逞。对此,市“快处中心”负责人表示,假的真不了,不管是伪造事故现场,还是找人冒名顶替,总会存在“破绽”,并不难识破。
市交管大队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一起案例:在石狮市实施“快处”后,有一天两名男子来到“快处中心”报案称,他们的车子发生了碰撞,并分别介绍了发生事故的经过。在勘察车损时,民警注意到,事故双方驾驶的都是豪车。虽然从车身上碰撞痕迹看,可以基本断定是“新痕”,而且是事故中“一次性”造成的,但在进一步询问中,民警却发现两名报案者对事故过程语焉不详,而且两人的神情也有些不自然。随即将两人分开进行询问,结果发现了更多自相矛盾的地方。面对民警的质疑,两人只好承认自己是“顶替者”。原来,真正的两个驾驶员,一个是驾驶证过期未检,一个则是无证驾驶。因为担心保险拒赔,两人都找来了“顶替者”。原以为民警没去现场不会发现什么,只要“走了过场”就可以,没想到很快就被识破了。
采访中,一些民警表示,从识破的十多起“事故骗保”案中,发现除了一些车主在动“歪脑筋”外,也有一些汽修厂在为这些车主“出谋划策”,有的甚至是汽修厂直接授意、操作。对此,民警表示,“事故骗保”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骗取保险金额较大,还会触犯刑律,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心照不宣”发人深省
对于“事故骗保”,记者也与一些车主进行了交流。一位车主认为,如果车辆出现破损,车主们自然是“想办法”来获取保险赔偿,而“事故赔偿”则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渠道,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较为普遍。因为在车主、汽修厂看来,这种方式可以让双方“共赢”:对于车主来说,原本应该自己支付的维修费用不用再掏腰包了,甚至还可以获得“返点”,对于汽修厂来说,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增加“业务量”。而记者在关注国内其他城市一些有关“事故骗保”的案例时发现,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保险人员参与到“事故骗保”案中,以致最终也被追责。
面对“事故骗保”,保险公司无疑是利益受害方。不过,记者与一些保险人员交流时却注意到,有的保险人员在这方面态度“暧昧”,不愿意提及有关骗保的事情,或者对于“骗保”的现象不以为然。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公司不愿意披露有关骗保的事情,一方面可能是怕影响公司的车险业务,另一方面也怕“惊动”人们,使得以后识破骗保案件的难度加大。
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发现,许多车主都熟知“事故骗保”现象,在朋友车子受损时,有的朋友甚至还建议通过“事故”来获得保险赔偿。一种违法行为却被人“心照不宣”,这不能不让人忧虑。而在采访中,民警在提醒人们不要“事故骗保”,以免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提醒车主,“事故骗保”有可能反而会让他们吃亏,一方面因为出险记录的增多,会导致下一次投保时费用的增多,另一方面,故意损坏车子也可能会影响车子本身的质量和性能,弄不好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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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处”机制实施超百日成效初显
石狮交通“小事故”实现快撤快处快赔 提升交通质量·建设质量石狮
东南网9月2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黄建设)昨日,记者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了解到,石狮市对交通“小事故”实施“快处”机制已经超百日。通过宣传、引导,现在发生在石狮市的适用“快处机制”的交通事故自撤率、理赔率都大幅提升,并实现了“三快”,即快撤、快处、快赔,避免了“小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现象。
近年来,石狮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现象屡屡发生。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缩短交通事故理赔周期,石狮市成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并于今年5月1日起启动“快处机制”。虽然群众对此普遍叫好,但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许多驾驶员、车主对“快处机制”并不熟悉,或者不清楚该如何拍照取证,所以在发生轻微事故后,不管是否符合“快处”条件,总是习惯于等民警到现场处理。期间,还出现过有车主在发生“小事故”后拒不撤离导致交通拥堵的情况。对此,警方一方面加大宣传、疏导力度,另一方面也对“拒不撤离者”予以处罚。在多方努力下,“不撤”、“慢撤”现象终于得以改观。
据统计,在“快处机制”实施以来,市“快处中心”共受理案件2623起,日均受理案件21起,占全市事故总数的60%左右,几乎所有符合“快处”条件的小事故都纳入“快处机制”中,“快处”事故的调解率高达99.5%。据市“快处中心”负责人介绍,现在该中心8时至20时期间,受理的案件平均在20余起,绝大多数都是事故当事双方自行拍照后撤离的。统计四个多月来的数据,引导和自来的案件共有1872起,占白天受理案件的82%。
“只进一扇门,事故全办结”,这是石狮市“快处中心”成立的初衷。采访中,记者获知,在经过一百多天的“磨合期”后,现在石狮市“快处中心”已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咨询功能集为一身,实现辖区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处理的“一条龙”服务,为轻微交通事故提供了一个非常便捷的处理平台。
在市“快处中心”采访期间,记者也与一些事故车主进行了交流。车主蔡先生告诉记者,他以前有朋友出过事故,在陪同处理期间,他就觉得不管是定责、定损还是理赔、调解等,每个环节都非常麻烦,而且还得往返于多个部门,既费时也费力。而前些天,他驾车时不慎与另一辆车子发生剐蹭,通过“快处中心”,不到一天时间就处理好了,十分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