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星源地产收水电开户费被罚168万 状告工商局败诉
起诉 自称没欺诈消费者 要求工商撤销处罚 被罚100多万元,星源地产咽不下这口气,今年6月份,该公司将安溪县工商局告到安溪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星源地产称,公司没有以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收取的839800元是有关部门要求代收代缴的。公司确实曾于2013年11月12日,仅收取一笔1700元水电开户费,根据相关规定,工商局也只能处以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工商局却把发生于数年前的行为也作为处罚的对象依据。 星源地产还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未被查处的不再处罚。而工商局所称的截至今年5月18日,星源地产还向购房人收取水电初装开户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况且,接到工商部门的反馈后,公司非常重视,马上退还相关费用。 工商 开发商拟定条款收费 罚款2倍算轻的 对此,安溪工商局表示,自己的处罚合理合规合法。 安溪工商局表示,该局对星源地产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星源地产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些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星源地产从2008年的10月份开始,至今年2月17日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星源地产的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它基于无效条款所收取的水电开户费839800元系合同履行中额外收取的其他费用,并非代收代缴,属于违法所得。 工商局称,考虑到被查处期间,星源地产启动了退款程序等情节,才酌情作出罚款1679600元的处罚,否则最高可处罚5倍的违法所得。 法院 格式条款令业主无选择 工商处罚开发商正确 据悉,星源地产在销售商品房时均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还增加合同《附件》。该合同附件涉及水、电开户费的附件三第16条的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事先格式拟定,购房者不得协商选择。 法院认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于国家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保证房屋供水、供电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业主在按照约定支付房屋价款后,无需支付水电开户费。但星源地产在销售商品房时,事先格式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要求水电开户费由用户自理,并因此向业主收取水电开户费。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存在违法情形。星源地产基于无效合同条款所取得的所得应为违法所得;且违法收费行为自2008年10月开始至今年2月17日处于连续状态。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在量罚幅度内,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据此,法院判决星源地产败诉。 星源地产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近日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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