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先交水电开户费? 属配套设施不得再收费
近日,阿琪(化名)应约前往办理交房手续,却被告知要先交天然气开户费3000元,水电开户费2000元。
“别的小区都没这笔钱,为何我们有呢?”阿琪不解地问道。开发商拿出当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水电、天然气费用由业主自理”。
“合同就是这样规定的,你得按合同行事。”开发商振振有词。
但在阿琪看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她认为,自己有权拒交这笔开户费。
“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阿琪说,因双方各执一词,她还没办理交房手续。
陈适平律师:开发商不得以阿琪不交天然气开户费和水电开户费为由,拒向阿琪交付房子。一方面,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是开发商应尽的主要合同义务,因此只要阿琪已经依约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阿琪交付房子,否则即构成违约;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水电开户及天然气开户等配套建设费用应认定为已包含在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之中,开发商不得再向买受人另行收取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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