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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 泉州5镇纳入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

qz.fjsen.com 2014-09-30 07:38:5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下发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意见

泉州5镇纳入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

本报讯 (记者王蕾)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下发。《若干意见》提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正确把握大中小城市及城镇的不同功能和发展定位,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和城镇优势,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大发展潜力、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改革意愿的中心镇与周边乡镇的连片融合发展,确定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其中,南安市水头镇,晋江市金井镇、安海镇,安溪县湖头镇、龙门镇等15个中心镇成为全省第一批“小城市”培育试点,条件具备的可设立“镇级小城市”,允许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和不膨胀的机构前提下,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若干意见》,我省将积极总结和推广晋江新型城镇化经验,组织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国家更多政策支持,力争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同时,深入推进泉州晋江、石狮、德化,南平邵武等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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