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被抓拍时速106公里追踪 证据充足可撤销处罚
相关新闻:小货车最高时速90公里 被抓拍测速106公里/小时 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说明书上记载最高时速仅90公里/小时的货车,在经过泉州台商投资区时,被抓拍到106公里/小时的速度,货车司机巴先生对此非常不解。前天下午,巴先生已向台商区交巡警大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提交了包括他驾驶的小货车无法达到106公里/小时速度的相关证明。按照流程,交巡警大队已将此事反馈给当时采集和录入超速违法的单位洛阳边防派出所,洛阳边防所将帮助巴先生完成材料的搜集,并逐级将材料送至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最终能否撤销处罚,交巡警支队将根据证据是否充足作出决定。 台商区交巡警大队法制科的吴警官介绍,关于超速违法的行政复议,以下情况执法部门将无条件予以撤销:执法部门的录入员错误录入车牌号;在超速抓拍的照片内存在两部或两部以上车辆,无法判断超速行为的主体究竟是哪辆车的;抓拍设备已经超过检验期限的。吴警官说,“巴先生的超速违法,并不在这三类情况中”,且巴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够充分,理论上,他的货车是可以达到抓拍时的速度的。警方将客观调查此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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