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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景社区老人会擅砍绿化树追踪 需缴纳罚款赔款

qz.fjsen.com 2014-10-01 08:06:32 涂传之 夏鹏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昨天,鲤城行政执法局召开毁绿案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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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见习记者 夏鹏程 文/图)

核心提示

昨天,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邀请鲤城区住建局绿化办人员、律师和海都记者,专门为“浮桥仙景社区老人会擅砍绿化树”一案召开评议会。

鲤城区执法局局长陈辛生表示,多年从事执法工作,还是第一次处理此类毁绿案件。此次召开多方评议会,谨慎处理,就是要将这起毁绿案件办成铁案,为以后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经多方评议,被毁树木的权属单位被认定为国家所有,而非浮桥街道仙景社区老人会。老人会除需缴纳罚款之外,还将支付给树权单位鲤城区住建局绿化赔偿金27180元;被毁树木的补种,将由鲤城区住建局绿化办安排。

评议内容

调查:12株乔木均十年以上

根据相关笔录和实地勘察取证,鲤城区行政执法人员认定:仙景社区老人会雇佣工人砍伐繁荣渠2侧12株绿化树,系毁绿者。被砍伐的12株乔木,树龄均达10年以上,其中芒果树11株,2株胸径32厘米,3株胸径34厘米,3株胸径35厘米,3株胸径37厘米;相思树1株,树龄十年以上,胸径60厘米。12株树木评估价共27180元。

权属:被砍乔木“属公”

12株乔木虽为仙景社区老人会所种,是否就意味着老人会拥有这些乔木的所有权呢?昨天,评议会上对这个问题争议较大。权属问题也直接影响处理结果,除了处罚外,是否还需赔偿。

根据鲤城区住建局绿化办目前执行并提出的“谁种植谁养护”原则,被毁乔木由老人会负责日常养护,但“种植”和“管养”仍不等于“拥有”。

经查阅国家《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各方认为,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与所有权有所区别。

最后根据《泉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由国家投资或群众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带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此次繁荣渠两侧被砍的12株绿化树,被认定处城市道路绿化带内,应“属公”。

处罚:改补种为赔偿

最初,鲤城区行政执法局对此案的处罚意见,除了罚款13590元外,还责令仙景社区老人会按区住建局指定地点补种36株乔木。

但昨天律师分析认为,“补种”根据的条例是针对“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移植或修剪”的情况。而老人会擅砍行为应依照《泉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树木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也就是说,仙景社区老人会除罚款外,应参照12株乔木共27180元的估价,向绿化树所属单位鲤城区住建局作出赔偿。

仙景社区老人会此前已表示愿意补种,但评议会决定,将按规定来办。昨天,绿化办工作人员小张介绍,将在原处补种胸径大于5厘米的树苗,树种将参照周边绿化树,数量待定。

延伸解读

昨天评议会,梳理了各级绿化管理条例,海都记者列席参与,发现城市绿化树木在遭毁损时,有明确的规定可依。绿化树权属不同,毁绿者将面临不同组合的罚、赔、补。

罚款主要针对未经批准的毁绿、损绿行为,与树权所属无关。

以本案为例,仙景社区老人会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致树木死亡,则按照树木估价50%罚款;若树木未死亡,则按照损伤树木的程度、株数,接受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而在中心城区中,民宅庭院中、小区内外的树木,如被认定为城市树木,其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行为者也将面临罚款。罚款决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做出。

是否赔偿毁绿、损绿行为,则参照被毁树权所属。

在本案中,被毁绿化树属城市树木,树权属公,则仙景社区老人会需向树权单位支付赔偿金。如被毁绿化树属仙景社区老人会所有,其只需承担罚款,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同样,如被毁城市树木的树权属私,毁绿者未经批准毁绿,也需向树权单位支付赔偿金。

补种树木,是针对在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树木中,造成树木死亡的情况,根据行为是否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补种的主体有所不同。

如某单位申请修剪该单位门前的行道树,得到园林绿化部门同意,但在修剪过程中,树木意外死亡,则该单位将被责令在园林绿化部门指定地点,补种三至五倍的株数。

而本案情况,仙景社区老人会未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致树木死亡,因其需树权单位支付赔偿金,故其不需承担补种责任。补种由树权单位进行。

快刀短评

法罚清晰,让监督成为常态

N止水

昨天专门针对“仙景社区老人会擅砍绿化树”召开的多方评议会,因为“第一次”和“铁案”变得意义非同寻常。

9月24日本报的追踪报道曾提到,今年前9月泉州市区主干道就有17起人为故意毁绿、损绿事件,但处理大部分停留在园林局征收赔偿金的阶段。此次为了谨慎判罚,部门仔细对照从国家到省市各级相关管理条例,让多方充分讨论,有意将此案办成论据充分、不可推翻的“铁案”。

正如“铁案”存在的意义,这并不是终结,而是为以后此类案件开个头,确立一个可以依循、参考的判例。

让毁绿者付出代价。在此,我们还想呼吁市民,共同张起一张严密的监督网,当发现任何个人或组织有故意毁绿、损绿行为,能将其视为己任,第一时间向部门或媒体举报。

泉州今年冲刺国家级生态市,这道监督网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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