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新规本月起实施 泉州市区餐馆仍存违规收费
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谢洛静)这个月起,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昨天,是该《办法》实施的第二天,然而泉州市区,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与收取包厢费、服务费等现象仍然存在。 昨天,海都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走访了泉州市区10家餐馆,发现除一家明确表示已根据新规取消了最低消费外,其余餐馆均设置了最低消费,或以“服务费”等形式取代最低消费,服务费占消费额10%~15%不等。“现在订包厢的人数很多,尤其是晚上,如果没有超过10人根本预订不上。”南俊路某家餐饮店工作人员表示,设定最低消费才能够将顾客人数进行限制,“不然包厢大家都抢着要,餐馆都没办法处理。” 而丰泽街某酒楼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按照新规要求,已取消了包间费,也没有设定最低消费门槛。“目前店里的消费额跟之前相比,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万达某家餐馆则表示,“我们包间没有最低消费,也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20元的开瓶费。” “包厢最低消费500元,同时还需要加收15%的服务费。”庄府路某餐饮酒店的中餐部工作人员介绍,只有办理该店的金卡或贵宾卡,才能享受零服务费。对于新规禁设“最低消费”,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听说要取消这方面的费用,可能接下来会逐步取消吧。” 另据《办法》规定,顾客可自带酒水进店消费,但泉州大部分餐馆虽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要求要加收20~50元的开瓶费。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建议,今后面对商家的“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保留好餐饮小票,到商务主管部门、本地消协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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