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被叫停 泉州市区个别店家“打擦边球”
部门 只要接到投诉就会处理 市物价局12358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朱先生表示,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58投诉,他们将进行处理。 市经贸委商贸管理科姚科长也表示,可拨打12312投诉,经贸委执法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让餐饮企业的主管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他提醒,市民到餐饮店消费时,一定要主动咨询菜价、增值费用等,同时保留手机音视频、店方宣传单、海报广告等直接证据,最关键还是索取发票,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况,发票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律师 “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林耀龙律师表示,“包间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餐厅的这些限制性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餐厅“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哪怕饭店提前告知消费者包厢有“最低消费”,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此类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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