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审宣判首例危险物品肇事罪 3人获刑
□“载白料重型半挂车突发爆炸起火”追踪 晋江一审宣判首例危险物品肇事罪 3人获刑 17受害者获赔132万 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晋江罗山福埔路段,一辆载有“白料”(过氧化甲乙酮)的货车爆炸起火,将路边6辆小车和两栋民房引燃,40多人被疏散,无人伤亡。 这起发生在去年7月5日凌晨的事件(详见本报去年7月6日A4版报道)有了新进展。晋江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货车车主兼司机张某喜,以及涉案的两家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永、经理胡某才,均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和1年6个月。这也是晋江首例危险物品肇事罪判例。 去年6月30日,山东济南众邦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众邦”)法定代表人王某永接到一笔生意,要将10吨白料从山东运往厦门,价格是7500元。后来,王某永将这笔生意,转包给跑福建专线的山东济南百川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百川”)经理胡某才,价格是5000元。 胡某才安排表弟张某喜负责运输,还派了个副司机周某祥(另案处理)。两人开货车前往福建。后来,在福埔的摩托车市场,货物着火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非法运输白料时的操作不当引发。间接原因有很多: 第一,张某喜、胡某才都没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二,本应用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运输,但本案中的承运车仅是一辆普通货车; 第三,先后负责承运的众邦、百川两家物流,都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条件,且出现转包; 第四,将白料、固化剂和铝粉浆三种危化品以及其他货物混装在一起,这点很致命; 第五,货车在夏季高温、未采取必要完备的防护及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就上路了,且违规进入居民集中、属于危化品禁行区域的中心市区。 此案牵涉的被害人多达20人,其中17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估算,事故中损毁的楼宇、电器等物品的损失价值约135万元。今年8月1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涉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百川公司及胡某才、众邦公司及王某永等,共赔偿17名被害人1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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