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料”爆炸一死一重伤 幕后老板一审获刑3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19日讯(记者 韩影)
3月18日 泉州中院
工人在搬运白料时突发爆炸,导致2人死亡,老板次日落网(本报去年3月11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泉州中院获悉,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老板陈某嵘因犯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替其存放白料的王某盛,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陈某嵘近日提起上诉,泉州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去年3月10日晚上8时许,北峰街道群峰社区泉州市长恒建筑有限公司内,两名工人在搬运白料时,突发爆炸,运货司机罗某斌当场死亡,帮忙搬运的何某林,事发后被送医抢救,因吸入爆炸产生的腐蚀性气体引起呼吸道痉挛窒息而死。
丰泽警方及安监部门随即介入调查,查明罗某斌和何某林,均是陈某嵘所雇。事发当天下午,两人听从陈某嵘的安排,用小货车将约1.5吨的白料,运至王某盛经营的公司储存,工人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爆炸。
经查,自2005年以来,陈某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分别向福建、广东两地购买白料,而后卖给泉州市华丰美术工艺厂等数十家单位。
据统计,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陈某嵘销售给上述公司白料数量达22.843吨,销售金额共207486.33元,非法盈利45686元。自2011年11月起,陈某嵘的生意规模越做越大,便将购买的白料,存放在朋友王某盛的公司厂房内。
去年3月11日,陈某嵘和王某盛在事发公司内落网,警方当场查获未销售的白料7580公斤。案发一周后,陈某嵘、王某盛分别赔偿罗某斌和何某林亲属46万元和36.5万元,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案发后,陈某嵘的亲属帮其退出违法所得45686元,并预缴罚金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嵘、王某盛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陈某嵘又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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