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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通监理放松工程监管 泉州8名行贿受贿者被判刑

qz.fjsen.com 2014-11-22 09:52:0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揽下工程后,为了让工程监管人员放松监督管理及获取多付、超付的工程款等不正当利益,作为承建商的某建设公司项目部3名职工,行贿买通工程监理以及甲方某纸业公司的多名职工。近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8人被判刑。

两监理被买通 放松对工程监管

此次获刑的分别是承建商项目部股东衡某、项目部副经理丁某城、项目部工程总管杨某辉。而受贿的是分别是工程总监孙某健、工程监理唐某河,另外3人则是纸业公司施工员万某兵、黄某连、苏某煌。

2011年9月,杜某某(另案处理)与某集团合作,通过招标方式,以该集团的名义中标了纸业公司土建工程,由杜某某经营该项目,该集团抽取一定的管理费。

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衡某与杜某某等人策划,由工程项目部出资,大肆行贿。

面对10万贿金 他不动心上交公司

为了让纸业公司施工员万某兵、黄某连、苏某煌等人放松对工程施工实际进度、施工质量的监督,以便从中获取合同约定以外多付、超付的工程款。杨某辉在杜某某的指使下,四次行贿万某兵等三人。

但也有人在金钱面前不动心,纸业公司预算组负责人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人。杨某辉将10万元现金装在茶叶盒里送给李先生,李先生发现后,立即将钱如数上交给公司。

8人全部获刑 一人上诉少判一年

去年8月份,这起行贿受贿案暴露,孙某健等5人受贿12.8万余元。

惠安县人民法院认定衡某等3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孙某健等5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一审判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7人均被判处缓刑。

衡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衡某的判刑偏重,改判他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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